天津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,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
此前的8月4日,天津发布新版《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,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,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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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目前来看,北京要求预售资金由购房者直接转至监管账户,而天津、青岛要求房企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。业内人士预计,未来或将有更多城市效仿。
比如,穿透监测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。在北京之前,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3日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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